飞龙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11日 18:53

【摘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飞龙股份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曦联系电话:13938468166保荐代表人姓名:佟妍联系电话:1870175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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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飞龙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曦                      联系电话:13938468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佟妍                      联系电话:187017559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2023 年持续督导时间未满 3 个月)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4 月 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关联交易、中小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

未来十八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修订)及          是                    不适用

相关主体承诺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特          是                    不适用

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 年
                                                11 月 14 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
                                                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措施。2、2023 年 11 月 16 日,中金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
                                                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
                                                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
                                                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
                                                      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曦                      佟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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