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0日 18:12
【摘要】证券代码:000797证券简称:中国武夷公告编号:2024-04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4-043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2:4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89 号置地 广场 4 层本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景昌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32 人、代表股份 875,169,89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5.716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539,484,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345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股份335,685,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37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表决结果 非累积投票提案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提案1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 99.5144% 0.4856% 0.0000% 通过 贴的议案 870,919,638 4,250,256 0 提案2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98.0478% 1.9522% 0.0000% 通过 易预计的议案 329,248,227 6,555,456 0 提案3 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 99.2510% 0.7490% 0.0000% 通过 议案 868,614,438 6,555,456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提案1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67.4809% 32.5191% 0.0000% 的议案 8,819,789 4,250,256 0 提案2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49.8437% 50.1563% 0.0000% 预计的议案 6,514,589 6,555,456 0 3.提案 1、提案 2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 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4.提案 2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539,335,010 股)、陈建东先生(持 有公司股票 31,201 股)回避表决。表格所示“比例”指票 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和蒋慧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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