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4月08日 20:32

【摘要】证券代码:688560证券简称:明冠新材公告编号:2024-020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688560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7 日

                      至 2024 年 5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
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6、议案 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60        明冠新材          2024/4/2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17 时或之前将
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 ir@mg-crown.com 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
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g-crown.com
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2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3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5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6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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