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年04月08日 20:32

【摘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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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明冠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发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2.2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101.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778.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323.56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 号)。
  2、定增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增
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21.4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02 元,
共计募集资金 167,538.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950.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588.15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7,323.56

                          项目投入                      B1          47,602.1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17.18

                          项目投入                      C1          9,512.7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5.92

                          项目投入                  D1=B1+C1      57,114.9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87.1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295.7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320.48

差异(注)                                              G=E-F          -24.78

  注:结余差异为以自筹资金垫付发行费用24.78万元尚未置换。

  2、定增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5,588.15

                          项目投入                      B1          9,011.7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1.79

                          项目投入                      C1          43,626.4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72.34

                          项目投入                  D1=B1+C1      52,638.2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74.1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3,924.0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924.08

差异(注)                                              G=E-F      102,000.00

  注 : 差 异 为 闲置 募 集 资金暂 时 购 买 大 额存 单 82,000.00 万 元 , 暂 时补 充 流 动资金 金 额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首发募集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分别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 年 1 月,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定增募集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首发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1508200329000235020      5,576,199.0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14381101040033081        4,287,018.64 -

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14381101040033099        3,341,597.68 -

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505010100100230084                -2023/6/25
                                                                    已注销

            合  计                                      13,204,815.36 -

  2、定增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14381101040038031        80,460,477.49 -

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1508200329000181154      38,608,303.9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14381101040038049          172,019.00 -

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50501010010029559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150820032900018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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