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08日 20:31

【摘要】目录一、审计报告......第1—5页二、财务报表......第6—13页(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第6页(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第7页(三)合并利润表......第8页(四)母公司利润表......第9页(五)合并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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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5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6—13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6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7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8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9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0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1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2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 14—93 页
四、附件......第 94—97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94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95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96—97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3-85 号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明冠新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明冠新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
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五)、五(二)1 及十五(二) 。

  明冠新材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太阳能电池背板、铝塑膜等产品销售。2023 年度明冠新材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1,396,481,787.16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354,258,668.92 元,占营业收入的 96.99%。

  由于营业收入是明冠新材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明冠新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主要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选取项目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等;对于出口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选取项目函证本期销售额;

  (6) 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9)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及五(一)1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55,329,995.42 元,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600,100,377.06 元,累计折旧
166,254,850.77 元 , 减 值 准 备 2,068,995.43 元 ,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431,776,530.86 元,合计占资产总额的 17.23%。

  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生产线产能利用率下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我们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1) 了解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测试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抽取重要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查看了解资产是否存在工艺技术落后、淘汰或报废、长期闲置等情况;

  (3) 对涉及减值迹象判断的重要参数进行评估,包括对产能利用率、毛利率、生产成本和营业费用等参数与历史数据进行比较,检查支持文件,获取资产负债表日期后的证据以及相关行业预测信息印证其判断;

  (4) 评估管理层进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时确定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重要参数;

  (5) 获取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判断的说明;

  (6) 检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是否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明冠新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明冠新材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明冠新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
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明冠新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明冠新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明冠新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宜春市商务局批准,由原明冠
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总部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900667497406N 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 201,301,918.00 元,股份总数 201,301,918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201,301,918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要经营活动为电池背板、铝塑膜、太阳能电池封装
胶膜、PVB 膜、多功能薄膜、特种防护膜、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存货、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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