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年04月08日 22:47
【摘要】证券代码:002372证券简称:伟星新材公告编号:2024-009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 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公司于 2023 年升级信息化系统并陆续实施上线 SAP 系统,将公司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的是“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执行;存货发出的计价方 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1、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解释第 17 号。 2、公司 2023 年度将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因实施上线SAP系统,将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考虑到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价格相对稳定等因素,且确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 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会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 SAP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决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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