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4月08日 19:43

【摘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证券代码:000002、299903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公告编号:〈万〉2024-030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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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14:30 起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3、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

  4、表决方式: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内资股(A 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但其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5、本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 股股东可参考。H 股股
东如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请详阅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以下简称“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等文件。

  6、公司原 B 股投资者,且目前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万科 H 股持有者,只
能通过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申报股东大会参会意向,并根据自身实际的参会方式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具体参会方式请详见公司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B 转 H 境内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B 转 H 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4:30起。

  (2)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4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以及公司于香港披露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约定的本公司H股持有人。所有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代表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 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 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

    2.00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

    3.00        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

    4.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8.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H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将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3)上述议案详见2024年3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2023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报告》等公告;其中,《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分别载于《2023年度报告》的第四节和第九节。

      (4)上述议案中,议案1-7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议案8-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议案4-6和8-9均为影响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A股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所需的资料外,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所需资料外,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被代理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为了便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如拟亲自或委派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请将相关参会登记资料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7:00前以专人送递、电邮或传真方式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递交相关资料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现场登记安排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13:00-14:15

  (2)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原B股投资者,且目前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万科H股持有者,只能通过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申报股东大会参会意向,并根据自身实际的参会方式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但其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H股股东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编:518083

    邮箱:IR@Vanke.com

    联系电话:+86(755)25606666 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86(755)25531696(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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