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4年04月03日 18:29
【摘要】证券代码:603300证券简称:华铁应急公告编号:临2024-021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4-021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 “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华铁应急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9,900.00 万份,约占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432.2166 万 股的 5.0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15 年 5 月 29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 368 号华铁创业大楼 1 幢 10 层 注册资本:196,432.2166 万元人民币 所属证监会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业 法定代表人:胡丹锋 经营范围:应急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租赁、销售、维修服务,高空作业平台、抢修维修平台、液压机械、应力监测与调节设备的租赁、销售、维修服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安全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安全设备及成套设备租赁与技术服务,建筑设备材料的租赁,钢 结构工程及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安全维护,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建筑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3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3,278,198,263.80 2,606,861,908.02 1,524,345,815.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1,292,635.30 498,127,469.54 322,817,820.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56,668,668.91 464,496,949.02 263,781,958.88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4,545,693.97 1,104,964,168.77 537,673,67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576,721,334.83 3,709,050,710.76 3,334,632,712.95 总资产 14,412,389,624.74 10,566,176,836.97 7,397,497,298.53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40 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 0.39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43 0.38 0.26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18 14.38 13.8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14.05 13.41 11.28 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第十六章 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了本激励计划,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为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900.00 万份,约占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432.2166 万股的 5.0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 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9,701.2171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9,900.00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9,601.2171万股,约占2024年4月2日公司股本总额196,432.2166万股的9.98%。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32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员 工总数 3,348 人的 15.89%,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占 2024 年 4 月 2 日 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900.00 100.00% 5.04% (532 人) 合计 9,900.00 100.00% 5.04%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6.22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6.22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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