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新华文轩H股公告(建议更换核数师)

2024年04月03日 17:17

【摘要】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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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建议更换核数师;

                  建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载列於本通函第3至6页。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新华国际酒店举行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关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4至25页。
本通函随附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按列印於上的指示填妥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且不迟於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或指定进行投票表决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交回。 阁下填妥并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3

    绪言......       3

    建议更换核数师 ......       4

    建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5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       5

    投票表决 ......       5

    推荐建议 ......       6

    责任声明 ......       6

附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7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24
                                      – i –


                              释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
  周年大会」                时三十分於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新华
                            国际酒店举行的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      指  载於本通函第24至25页之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周年大会通告」          通告;

「A股」                指  本公司於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并在上交所
                            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代
                            号:601811);

「《管理办法》」          指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公司章程(经不时修订);

「审计委员会」          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指  本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              指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
                            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及H股分别在上交所及联交
                            所上市;

「德勤华永」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释  义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
                            外资股,该等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以港元买卖
                            (股份代号:811);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毕马威华振」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指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执行董事:                                            中国注册办事处:

周  青先生(董事长)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刘龙章先生(副董事长)                                  锦江区

李  强先生                                              三色路238号

                                                        1栋1单元

非执行董事:

戴卫东先生                                            中国总办事处:

柯继铭先生                                              中国

谭  鏖女士                                              四川省成都市

                                                        锦江区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色路238号

刘子斌先生                                              新华之星A座

邓富民先生                                            (邮编:610063)

李  旭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248号

                                                        大新金融中心40楼

敬启者:

                        建议更换核数师;

                  建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拟於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若干决议案资料,内容有关(i)建议更换核数师的资料;(ii)建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资料;及(iii)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仅供识别

建议更换核数师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更换核数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德勤华永作为公司核数师的年期已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年限。因此,公司须於二零二四年度更换核数师。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零二四年第一次会议上,董事会经考虑审计委员会意见及根据选聘结果,拟於德勤华永任期终止後,建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作为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的核数师,并提请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的酬金。

    审计委员会已於二零二四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於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师选聘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启动对核数师的选聘工作;於二零二四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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