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2日 16:23
【摘要】证券代码:688059证券简称:华锐精密公告编号:2024-028转债代码:118009转债简称:华锐转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 68 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0 普通股股东人数 7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788,9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788,9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24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24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旭凯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段艳兰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情况,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88,92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30,668 99.8325 58,259 0.1675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30,668 99.8325 58,259 0.1675 0 0.0000 2.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30,668 99.8325 58,259 0.1675 0 0.0000 2.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30,668 99.8325 58,259 0.1675 0 0.0000 2.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30,668 99.8325 58,259 0.1675 0 0.0000 2.0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30,668 99.8325 58,259 0.1675 0 0.0000 2.0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730,668 99.8325 58,259 0.1675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2 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史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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