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2024-022: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年04月02日 11:46
【摘要】证券代码:300824证券简称:北鼎股份公告编号:2024-022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晶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 《关于提请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 名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相应股份。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授权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小额快速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 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于本次小额快速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事宜; 10) 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其他事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1,500,000 股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4%%,提案人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补充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签到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14: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4 年 4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①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 年 4 月 19 日 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 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 3701 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 列打勾 的 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 累 积 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6.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1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 关事宜的议案 除本次新增议案外,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事项 上述议案第 7 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第 8 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此外,第 1 项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谷琛女士、肖杰先生已向董 事会分别提交《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 场(西区)A 座 37 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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