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建伟)

2024年03月29日 22:12

【摘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建伟)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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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刘建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 2023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
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从事会计行业工作多年,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投入到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在严格履职的同时,也积极关注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建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驰诚(河南)驾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光力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应出席 实际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建伟 独立董事  6      6        6      0      0      0        否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能及时
    获取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参加董事
    会作出投票决策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的立场对每项议案
    进行审议,参与会议讨论,审慎地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本人对 2023 年度本人
    在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 次股东大
    会。参加会议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切
    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合法有效。各项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议案                发表意见
    /事项

    第五届董 2023 年 4

 1 事会第一 月 21 日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同意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 2023 年 4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同意

    2 事会第二 月 28 日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对《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同意

      第五届董        分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 事会第三 2023 年 6 对《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同意

        次会议  月 2 日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同意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同意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同意

      第五届董 2023 年 8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 事会第四 月 25 日 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  同意

        次会议          独立意见

                        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的 3 次会议,
      审议了需要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                      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独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 8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同意
      第一次会议  月 15 日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独 2023 年

 2 立董事专门会议 10 月 13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第二次会议    日

    第五届董事会独 2023 年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3 立董事专门会议 12 月 22

      第三次会议    日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 3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

    议,本人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                      表决情况
号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同意
 1 审计委员会第 2023 年 8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一次会议  月 15 日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

 2 审计委员会第 10 月 13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二次会议    日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3 审计委员会第 12 月 22

    三次会议    日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有关工作。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对拟聘任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查阅了
    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
    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本
    人在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 2023 年度审
    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重大方面的编制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资金占用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应

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未发现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以下情况: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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