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建新)

2024年03月29日 22:12

【摘要】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建新)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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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王建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证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建新,196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电子线路专业,工程师。现任无锡
市宏湖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光力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出席了历次

  本人对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 次股
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21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8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全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6 月 2 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全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5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出席了3次会议,审议了需要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具体如下:

  1、2023 年 8 月 15 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2、2023 年 10 月 13 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3、2023 年 12 月 22 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 3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事项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8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2)2023 年 10 月 13 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3)2023 年 12 月 22 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未来一年公司发展目标等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
见。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 1 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发展规划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未发现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以下情况: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八)对公司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到公司与管理层现场沟通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着重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半导体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九)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在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在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本人在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披露;

  2、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
的公告》,对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披露。

  (二)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认为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和审议了上述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时完成了年度财务审
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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