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彩梅)

2024年03月29日 20:15

【摘要】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本人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000011股票行情K线图图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配置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彩梅,1982年出生,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正高级研究员,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现任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所长,兼任鞍钢股份独立董事,广东省发改委及深圳、济南等城市专家库专家。长期从事国资国企改革、企业战略、金融产业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咨询。完成几十项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委托的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等课题,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社

  科基金、国家高端智库课题研究,出版多部专著、译著,获得多项省、
  市级科研成果奖励。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与3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在公司每次董事会上均行使了表决权,
  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缺席董事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胡彩梅    7        0      7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在指导

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召开会议 5 次,审议各项议题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议题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1.审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管理委员会第 8 次会议    2.审核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

                        3.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检查
                        报告;

                        4.审阅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5.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1.审阅《2023 年度一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管理委员会第 9 次会议    2.审阅《2023 年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3.审阅《2022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4.审阅《2023 年(一季度)重大风险跟踪监测表》;

                        5.审阅《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1.审阅《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管理委员会第 10 次会议  2.审阅《2023 年度第二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3.审阅《2023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的检查报告》;
                        4.审阅《2023 年二季度重大风险跟踪监测情况》;

                        5.审阅《2023 年第二季度舆情管理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1.审阅《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管理委员会第 11 次会议  2.审阅《2023 年度第三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3.审阅《2023 年(三季度)重大风险跟踪监测情况》;

                        4.审阅《2023 年第三季度舆情管理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工作的总体安管理委员会第 12 次会议  排、重大风险判断及应对、拟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

                        人员安排及拟提交的工作成果的详细汇报,就重点关注事
                        项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 2023 年年报
                        审计工作方案。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保持与管理层的顺畅沟通,全面指导公司开展高管考核相关工作,主持年度高管考核述职评议大会,对高管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及高管考核流程的合规性、科学性进行认真审核,对高管绩效目标作出客观公正评议。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2 次并作为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审议各项议题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议题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关于集团公司 2022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核委员会第 4 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1.审议《2022 年度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方
核委员会第 5 次会议    案》;

                      2.审核《深物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个人述职报告》;
                      3.审核《深物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表》;

                      4.审议 2022 年度高管考核附加项及否决项;

                      5.审议 2022 年度高管考核评分人员名单。

    3.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 年度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条例》,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了解具体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帮助董事会科学决策,督促公司规范化运作,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3.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定期以月报形式审阅中小股东对公司提问情况,关注媒体舆论、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5.通过出席前述会议、实地考察、参加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报告期内应邀主持了公司 2022 年度高管考核述职评议大会。此外,定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阶段性经营情况汇报,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建设性建议;

  6.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点,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报告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管团队 2022 年度的考核结果和运用方案较为合理,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审计的经营业绩挂钩,也兼顾对高管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价,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
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热门股票

    代码 名称 价格 涨跌
    600789 鲁抗医药 9.13 5.55%
    603739 蔚蓝生物 20.32 10.02%
    002455 百川股份 12.89 9.98%
    600866 星湖科技 7.99 10.06%
    300238 冠昊生物 14.24 11.25%
    000422 湖北宜化 12.6 -0.94%
    600682 南京新百 7.08 9.94%
    002085 万丰奥威 16.06 -2.01%
    002166 莱茵生物 9.16 0.88%
    000099 中信海直 21.62 1.12%

    天添财富©2024 www.day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