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松良)

2024年03月28日 22:21

【摘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松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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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松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 2023 年任职期内(即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28 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丁松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总部研究部经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主任、中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滨海海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海祥(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海祥(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汇祥(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17年 6 月 29 日起担任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连任两届后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即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28 日,下同),本人亲自出席
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内部控制规范性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5              5              0              0

  股东大会            4              4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有效性、会计师年审工作等多个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反对或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尚未发布,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汇报、2022 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 2023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运行,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在 2022 年年度审计期间,本人出席了相关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工作计划、年审工作进展、重点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
与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就股东关心的问题阐述个人观点。

    (七)对公司的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各项会议的机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信息准确性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相关材料,到公司下属的天津大众工商业分布式电站进行实地考察等。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十分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对此,本人深表感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认真审查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材料、售电、提供劳务等,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并且,本人定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核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对续聘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了解核实了天健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基本情况后,就该事项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天健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6 月 12 日,本人主持并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本人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人对候选人名单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 6 月 12 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拟将位于境外的光伏电站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由 20-25 年调整为 30 年。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了财务负责人对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光伏电站资产会计折旧年限政策的介绍,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境外电站资产的实际运行情况和使用寿命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除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 4 月 27 日,本人出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

  2023 年 4 月 27 日,本人出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关于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5 月 31 日,本人出席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决策程序和内容合法合规。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草案修订主要针对参与人数、持股计划管理模式、股份交易方式所做的调整,持股计划方案没有实质性变化,本次修订有助于持股计划更加顺利的实施。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九)其他履职情况


  除前述各项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亦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资产交易、回购股份、对外担保、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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