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28日 21:02
【摘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神州数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6 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38.99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899.90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2,770.37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 (XYZH/2023BJAA1B0324)。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神州鲲泰生产基地项目 65,384.38 57,755.00 2 数云融合实验室项目 23,161.48 12,774.00 3 信创实验室项目 33,076.77 23,94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9,428.90 38,299.37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61,051.53 132,770.37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770.37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情况及目前进展 数云融合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实施地点位于北京市,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云计算有限公司。本项目将以公司“数云融合”战略为出发点,基于云计算底层技术,开发面向泛行业客户的数据管理、运维、分析和应用平台,帮助客户建立数云融合的技术能力与业务场景体系,完整、高效、便捷地开发数据价值,推动自身的数字化转型进程。本项目围绕云原生数据平台、数云融合工作台、数据场景应用架构三个主要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并实现软件工具、解决方案、技术维护服务的输出。 结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度,截至目前,公司已进行了项目研发方向主要领域的相关前期研发工作,主体研发尚未启动。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本次拟将数云融合实验室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和深圳市。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开展项目备案等工作。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研发方向和实施方式不变。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贴近深圳及周边区域的客户需求、吸引当地高端人才,为顺利实施募投项目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数云融合实验室项目的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研发方向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 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数云融合实验室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北京市和深圳市。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数云融合实验室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崔彬彬 李 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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