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年03月28日 19:41
【摘要】证券代码:301126证券简称:达嘉维康公告编号:2024-025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毅清先生。在本次发行前,王毅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明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71,544,219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4.65%;王毅清先生作为长沙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嘉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同嘉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9,80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75%。因此,王毅清先生通过直接、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人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39.39%表决权的股份。王毅清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导致其及一致行动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发行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王毅清先生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可以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王毅清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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