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27日 20:53

【摘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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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江环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降低融资费用、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配置部分利率较低的外币借款。鉴于目前国际外汇市场变化较快,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配置利率较低的外币贷款为生产经营业务服务。鉴于国际外汇市场变化较快,为有效规避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配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为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涉及保证金(包括占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从事与银行外币借款、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日元等。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对方

  境内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配置部分利率较低的外币借款,受外部不确定因素影响,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制定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六、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
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八、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江环保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江环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奇崎                罗  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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