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年03月27日 20:56
【摘要】证券代码:300208证券简称:青岛中程公告编号:2024-012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1、案...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4-012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公司印尼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313,792,324,169.97 印尼盾,按照 2023 年 11 月 2 日取得一 审判决书当日印尼盾对人民币汇率(1 人民币约兑换 2166.3999 印尼盾)换算,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1.45 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目前处于二审判决的上诉期内,公司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相关规定对该案件 2023 年度是否应当计提预计负债做出合理判断,最大计提金额不超过1.45 亿元。涉案子公司拟继续提起上诉,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8)。公司的印尼子公司 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以下简称“TBR”)和 PT.Bumi Morowali Utama(以下简称“BMU”)(以下合称“TBR&BMU”)因道路使用权纠纷,被印尼 PT.PAM MINERAL 公司(以下简称“PAM”)起诉至印 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TBR 及 BMU 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取得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 院的一审判决书。针对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TBR 及 BMU 向西雅加达地方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并获得受理。 近日,公司查询到印尼雅加达高级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作出二审判决, 出具了二审判决书(编号:190/Pdt/2024/PT DKI)。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印尼雅加达高级法院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二审判决的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接受上诉方(原为被告 TBR&BMU)的上诉申请; (二)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西雅加达地方法院 268/Pdt.G/2023/PN Jkt.Brt 号判决; (三)判决上诉方(原为被告 TBR&BMU)支付二审上庭诉讼费用,费用为 150,000 印尼盾(按照判决当日即 2024 年 3 月 25 日印尼盾兑人民币汇率换算, 约为人民币 68.535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情况已在往期的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中进行披露,有关进展详 见公司后续的定期报告。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涉案金额 序号 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 进展 (万元) 浙江铂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中 1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380 一审中 程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达成和解,原 2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241.66 诉青岛中程买卖合同纠纷案 告庭前撤诉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达成和解,原 3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165.18 诉青岛中程买卖合同纠纷案 告庭前撤诉 浙江沈泵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诉青 4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90.39 一审中 岛中程买卖合同纠纷案 江苏华厦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诉青岛中 5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24.64 一审中 程买卖合同纠纷案 江苏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 6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1615.43 一审中 中程买卖合同纠纷案 山东方大杭萧钢构科技有限公司诉青 7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393.12 一审中 岛中程买卖合同纠纷案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青 庭前和解,原告撤 8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209.53 岛中程买卖合同纠纷案: 诉 青岛恒顺众昇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诉浙 9 江星盾正宜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681.2 一审立案中 让纠纷案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印尼诉讼为三审制,印尼子公司正在积极准备,拟于近期向法院提起 上诉; (二)上述诉讼,虽然印尼子公司仍可继续向法院提起上诉,但印尼子公司 三审能否胜诉,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 相关规定对该诉讼 2023 年度是否应当计提预计负债做出合理判断,最大计提金 额不超过 1.45 亿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进展及执行情况,并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雅加达高级法院二审判决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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