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03月27日 19:00

【摘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3月27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瑞庆本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601818股票行情K线图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 3 月 27 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邵瑞庆

  本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8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
学院会计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外部监事。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
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共审议议案 16 项,听取报告 6 项。董事会召开会议 9 次,其中
现场会议 6 次,书面传签会议 3 次,共审议议案 80 项,听取报告 49
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2 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没
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31 次,其中战略
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薪酬委员会 2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6 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5 次,共审议议案 73 项,听取报告
56 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2 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 2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6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3 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20 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内部审计、风险管理、战略优化、贷后管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023 年,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3 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负责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提出相关审计建议,并代表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上汇报有关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 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行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
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
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
2023 年  杭州分行、  现场  调研分行经营管理及消费者权益  专门安排在行办会上进行学习,
 4 月    宁波分行  考察  保护工作情况,并走访先进同业  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改进工
                                                          作的举措。

                            调研分行经营管理情况,探讨东  行长赴哈尔滨调研并主持召开东
2023 年  沈阳分行、  现场  北振兴国家战略下股份制银行发  北区域分行高质量发展专题会
 7 月    长春分行  考察  展思路及转型金融机遇          议,落实董事调研提出的意见建
                                                          议。

2023 年              现场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
 12 月    总行    座谈  从战略定位、呆账预防、市值管  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
                            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落实相关工作。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
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
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
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
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
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发宝诚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34 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报及摘要(A 股)、2022 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报及摘要(A 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 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朱文辉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黄志凌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两项议案提交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 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 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

    热门股票

    代码 名称 价格 涨跌
    601127 赛力斯 94.79 4.82%
    300660 江苏雷利 27.25 1.57%
    000628 高新发展 50.44 10.01%
    601901 方正证券 8.9 10.01%
    002085 万丰奥威 16.42 -1.74%
    002670 国盛金控 9.86 10.04%
    002698 博实股份 15.3 5.15%
    601138 工业富联 24.41 10%
    001696 宗申动力 12.54 10%
    300059 东方财富 13.12 6.23%

    天添财富©2024 www.day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