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2024年03月27日 19:00

【摘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录 1.引言......3 1.1银行简介......3 1.2披露依据......4 1.3披露声明......4 2.资本和资本充足率......4 2.1资本充足率计算...

601818股票行情K线图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录


1.引言 ......3
 1.1 银行简介 ...... 3
 1.2 披露依据 ...... 4
 1.3 披露声明 ...... 4
2.资本和资本充足率 ......4
 2.1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 4
 2.2 资本充足率 ...... 6
 2.3 资本构成 ...... 6
 2.4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9
 2.5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 10
 2.6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 10
3.全面风险管理 ......11
4.信用风险 ......12
 4.1 信用风险管理 ...... 12
 4.2 信用风险暴露 ...... 12
 4.3 信用风险缓释 ...... 14
 4.4 贷款质量及贷款减值准备 ...... 16
 4.5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17
5.市场风险 ......18
 5.1 市场风险管理 ...... 18
 5.2 市场风险计量 ...... 18
6.操作风险 ......19
 6.1 操作风险管理 ...... 19
 6.2 操作风险计量 ...... 20
7.资产证券化 ......21
 7.1 资产证券化业务 ...... 21
 7.2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 22
8.其他风险相关信息 ......23
 8.1 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 23
 8.2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 23

 8.3 流动性风险 ...... 25
9.薪酬 ......26
 9.1 薪酬定性信息 ...... 26
 9.2 薪酬定量信息 ...... 28
附表 1:资本构成 ...... 29
附表 2: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 ...... 32
附表 3: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 ...... 34附表 4:第二步披露的所有项目与资本构成披露模板中的项目对应关系表 ...... 35
附表 5: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 36
1.1 银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 1992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10 年 8 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 年 12 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818)。

  本行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为主责,依托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产融协同、跨境经营优势,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从经营自身资产负债表向帮助客户改善财务报表转变,在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和综合金融等领域培育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日趋完善、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的经营格局,沿着高质量发展的轨道稳步前行。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1,312 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 150 个经济中心城市;聚焦全行战略,光大金租着力打造租赁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和专业化资产运营平台,光大理财专注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阳光消费金融重点布局专业化消费金融市场;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东京代表处相继运营或挂牌,澳门分行正式开业;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光大云缴费聚焦便民服务和金融场景搭建,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亿万民众,湖南韶山、江苏淮安、江西瑞金三家村镇银行切实将普惠金融扎根乡村;获评《金融时报》“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企业形象日益彰显。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具有较强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1.2 披露依据

  本报告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6 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1.3 披露声明

  本报告是按照银保监会监管规定中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因此,报告中的部分资料并不能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比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与日后外部事件或本行日后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可能涉及的未来计划亦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故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不应对其过分依赖。
2.资本和资本充足率
2.1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行未并表(以下简称本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本行并表(以下简称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2.1.1 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按照监管要求,本集团在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不同类型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如下表所示:

                  表 1 不同类型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序号  被投资机构类别                    并表处理方法

          拥有多数表决权或

    1    控制权的金融机构                      纳入并表范围

          (保险公司除外)


  序号  被投资机构类别                    并表处理方法

    2    拥有多数表决权或  不纳入并表范围,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资本投资;若存在

          控制权的保险公司  资本缺口,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过本行核心一

    3    对金融机构的大额  级资本净额 10%的部分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

            少数资本投资    投资应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额的

                            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对金融机构的小额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4      少数资本投资    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

                            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5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            不纳入并表范围,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投资

2.1.2 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

  2023 年末,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和财务并表范围存在差异的被投资机构为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在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时进行扣除处理。
2.1.3 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

                    表 2 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

  序号    被投资机构名称    注册地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青岛      50 亿元        100%      理财业务

    2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湖北武汉    46.80 亿元        90%      租赁业务
                  公司

    3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26 亿港元        100%      投资银行

    4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    北京        6 亿元          60%      消费金融
                有限公司                                                    业务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卢森堡    2,000 万欧元      100%      银行业务
                公司(欧洲)

    6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  湖南韶山      1.05 亿元        70%      银行业务
                有限公司


    7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  江西瑞金      1.05 亿元        70%      银行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8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  江苏淮安      0.7 亿元        70%      银行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2.1.4 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

  报告期内,本行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且不存在集团内资本转移限制的情况。
2.2 资本充足率

  2023 年末,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18%,一级资本充足率 11.36%,资本充足率 13.50%,均满足监管要求。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计量的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表 3 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并表        非并表          并表        非并表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443,100      415,998        399,396      375,825

  一级资本净额            548,159      520,897        504,459      480,724

  总资本净额              651,382      619,209        593,218      564,7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18%        8.87%          8.72%        8.46%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36%      11.11%        11.01%      10.82%

  资本充足率              13.50%      13.21%        12.95%      12.71%

      注:本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

2.3 资本构成
2.3.1 主要资本构成项

  2023 年末,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计量的并表资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4  并表资本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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