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年03月26日 19:59

【摘要】证券简称:会通股份证券代码:688219转债简称:会通转债转债代码:118028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

688219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证券代码:688219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转债代码:118028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公司相关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会通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骨干人员,参加本持股计
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21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为 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4.26 元/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5、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规
模不超过 1,074.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5,928.4703 万股的 2.34%。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完成度和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综合计算确定。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本持股计划将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9、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7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9
第五章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12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13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6
第八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7
第九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2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26
第十一章  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7
第十二章  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8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9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会通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计划、本计划、本持  指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持股计划草  指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案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
                          事及骨干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指本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会通股份A股普通股股
                          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

《公司章程》          指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2、骨干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21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为 7 人,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75.24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4,575.2400 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 1,074.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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