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年03月21日 20:43
【摘要】证券简称:龙利得证券代码:30088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〇二四年三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简称:龙利得 证券代码:300883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 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214.6108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龙利得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56,38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6.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1 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4,299,161.7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95.6387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4,600.00 万股的 1.14%。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 股票总数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 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考核年度 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4 年 10.00% 8.00% 2025 年 25.00% 20.0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当 A≥Am X=100% 当 An≤A<Am X=80% 当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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