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2024年03月20日 18:56
【摘要】翌日披露报表(股份发行人──已发行股本变动及/或股份购回)表格类别:股票状态:新提交公司名称: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呈交日期:2024年3月20日如上市发行人的已发行股本出现变动而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翌日披露报表 (股份发行人 ── 已发行股本变动及/或股份购回) 表格类别: 股票 状态: 新提交 公司名称: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4年3月20日 如上市发行人的已发行股本出现变动而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A条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 17.27A条作出披露,必须填妥第一章节 。 第一章节 1. 股份分类 普通股 股份类别 A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注11) 否 证券代号 (如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说明 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已发行股份占 发行股份 有关股份发行前的 每股发行价 上一个营业日 发行价较市值的折让/ (注6及7) 股份数目 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 (注1及7) 的每股收市价 溢价幅度(百分比) 百分比 (注5) (注7) (注4、6及7) 於下列日期开始时的结存(注2) 2024年3月19日 2,566,403,689 1). 购回股份(或其他证券)但没有注销 937,079 0.04 % RMB 53.35 RMB 51.84 2.9128 % 兹提述本公司於2024年3月8日刊发的公告。 於2024年3月11日,本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回 购937,079股A股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3月11日 2). 购回股份(或其他证券)但没有注销 350,600 0.01 % RMB 57.32 RMB 54.77 4.6558 % 於2024年3月12日,本公司回购350,600股A股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3月12日 3). 购回股份(或其他证券)但没有注销 355,514 0.01 % RMB 56.53 RMB 57.2 -1.1713 % 於2024年3月13日,本公司回购355,514股A股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3月13日 4). 购回股份(或其他证券)但没有注销 373,500 0.01 % RMB 53.81 RMB 56.75 -5.1806 % 於2024年3月14日,本公司回购373,500股A股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3月14日 5). 购回股份(或其他证券)但没有注销 387,900 0.02 % RMB 51.81 RMB 53.51 -3.177 % 於2024年3月15日,本公司回购387,900股A股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3月15日 6). 购回股份(或其他证券)但没有注销 392,613 0.02 % RMB 51.19 RMB 51.31 -0.2339 % 於2024年3月18日,本公司回购392,613股A股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3月18日 7). 购回股份(或其他证券)但没有注销 392,420 0.02 % RMB 51.21 RMB 53.41 -4.1191 % 於2024年3月19日,本公司回购392,420股A股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3月19日 8). 购回股份(或其他证券)但没有注销 398,700 0.02 % RMB 50.41 RMB 50.81 -0.7872 % 於2024年3月20日,本公司回购398,700股A股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3月20日 9). 购回股份(或其他证券) 并已注销 -20,275,407 0.79 % RMB RMB % 兹提述本公司於2024年2月2日及2024年2月5日刊发 的公告。 於2024年2月5日回购的20,275,407股A股已於2024年 3月20日注销。 变动日期 2024年3月20日 10). 根据股份期权计划行使期权(发行人的董事行使除 47,476 0.002 % RMB 38.62 RMB 50.81 -23.9913 % 外) 除另有订明外,本翌日揭露报表所用之词汇与无锡药 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 及2023年6月19日有关(i)2019年A股激励计画调整 後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公 告;及(ii)实施2019年A股激励计划调整後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之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 同涵义。 于2024年3月20日行使2019年A股激励计划调整后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及完成登记就行使该股票期权而发行 的A股普通股股票。 变动日期 2024年3月20日 於下列日期结束时的结存(注8) 2024年3月20日 2,546,175,758 第 3 页 共 6 页 v 1.2.5 我们在此确认,据我们所知所信,第一章节所述的每项证券发行已获发行人董事会正式授权批准,并在适用的情况下: (注9) (i) 上市发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发行应得的全部款项; (ii) 已履行主板上市规则 / GEM上市规则「上市资格」项下所规定有关上市的一切先决条件; (iii) 批准证券上市买卖的正式函件内所载的所有条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类证券在各方面均属相同(注10); (v)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的全部文件已经正式存档,而一切其他法律规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确实所有权文件按照发行条款的规定经已发送/现正准备发送/正在准备中并将会发送; (vii) 发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购买或同意购买的全部物业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该等物业的购买代价已予缴付;及 (viii) 有关债券、借贷股份、票据或公司债券的信托契约/平边契据经已制备及签署,有关详情已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如法律如此规定)。 第一章节注释: 1. 若股份曾以超过一个每股发行价发行,须提供每股加权平均发行价。 2. 请填上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A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A条刊发的上一份「翌日披露报表」或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B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B条刊发的上一 份「月报表」(以较後者为准)的期终结存日期。 3. 请列出所有须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A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A条披露的已发行股本变动,连同有关的发行日期。每个类别须独立披露,并提供充足资料,以便使用者可在 上市发行人的「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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