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9日 19:21
【摘要】证券代码:301067证券简称:显盈科技公告编号:2024-009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7 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肖杰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因此,本次临时董事会通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基于公司当前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考虑到公司拟实施的股份回购计划,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发行规模调减金额为5,000 万元,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7,000 万元(含)。本 一、发行规模 (一)调整前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 万元(含 42,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确定。 (二)调整后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000.00 万元(含 37,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一)调整前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拟募集资金 1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3,265.41 12,312.3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839.69 17,927.61 3 补充流动资金 11,760.00 11,760.00 合计 45,865.10 42,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调整后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拟募集资金 1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3,265.41 12,312.3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839.69 17,927.61 3 补充流动资金 6,760.00 6,760.00 合计 40,865.10 37,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除上述内容和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司修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使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复,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使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复,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与刘威、谭先秀签署《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之关于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现各方一致同意在原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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