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4年03月19日 19:58

【摘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容页码审计报告1-6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7-8合并及公司利润表9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10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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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3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 - 6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7 - 8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9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 12
财务报表附注                                                        13 - 136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简介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重组方案,由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集团”)以其于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联通 BVI 公司”)的 51%
      股权投资所对应的经评估的净资产出资,并联合其他四家发起单位以现金出资于2001年12
      月 31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国
      (境)内外电信行业的投资,于 2018 年本公司注册地址由上海变更为北京,本公司总部位于
      北京。本公司目前只直接持有对联通 BVI 公司的股权投资。本公司通过联通 BVI 公司及其
      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控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和中国联通国际有限公司(“国际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和国际公司实
      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是提供综合电信服务。

      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为联通集团。

      于下文中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详情请参见附注七)统称“本集团”。

2、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3月 19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在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时,本公司遵循重要性
      原则。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
      该项目具有重要性。在判断重要性时,本公司根据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是否属
      于本集团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和金额
      (占本集团关键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及所有者权益总额等的比重或
      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两方面予以判断。

1、  合并报表

      于 2008年 10月 15日,联通红筹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网通红筹公司”)以协
      议安排通过换股方式完成了两家公司的合并。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所属子公司联通 BVI 公
      司对联通红筹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合并前的 71.17%(于 2008 年 9 月 30 日)下降为合并后的
      40.92%。

      为确保联通 BVI 公司对联通红筹公司的控制,联通 BVI 公司和中国联通集团(BVI)有限公
      司(“联通集团 BVI 公司”,联通红筹公司另一股东,于合并后持有联通红筹公司约 29.49%
      的股份,原名为中国网通集团(BVI)有限公司,于 2012年 8月 10日进行了公司名称变更)于
      2008 年 9 月 22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方协议》,同时联通集团 BVI 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15
      日向联通 BVI 公司发出函件确认其持有的对联通红筹公司的表决权将由联通 BVI 公司控制,
      并且未经联通 BVI 公司的事先批准,联通集团 BVI 公司将不会提呈任何决议,以供在联通
      红筹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审议。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续
1、  合并报表 - 续

      因此,根据上述《一致行动方协议》和确认函件,于 2008 年 10 月 15 日,在联通红筹公司
      和网通红筹公司合并完成后,本公司通过联通 BVI公司实际控制了联通红筹公司约 70.41%
      表决权股份。此后,历经联通红筹公司回购韩国 SK 电讯株式会社(“SKT”)持有的联通红筹
      公司股份以及联通红筹公司与 Telefónica, S.A.(“西班牙电信”)互相投资和西班牙电信将其持
      有的联通红筹公司股份转让予联通集团 BVI 公司等事项,于 2016年 12月 31日,联通 BVI
      公司和联通集团 BVI 公司合计持有联通红筹公司 74.36%表决权比例。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联通 BVI公司认购联通红筹公司配售的股份后,联通 BVI公司和联通集团 BVI公司合
      计持有联通红筹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上升至 79.93%(其中联通 BVI 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53.52%,
      联通集团 BVI 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26.41%)。至 2023年 12月 31日,联通 BVI 公司和联通集
    团 BVI 公司对联通红筹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保持不变。因此联通 BVI 公司仍控制联通红筹公
    司,联通红筹公司亦继续被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持续经营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约人民币 1,023 亿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约人民币 1,017 亿元)。考虑到当前经济环境,以及本集团在可预见的将来预计的资
    本支出,管理层综合考虑了本集团如下可获得的资金来源:

       本集团从经营活动中持续取得的净现金流入;

       循环银行信贷额度约为人民币 2,010 亿元。于 2023年 12月 31日,尚未使用的额度约
          为人民币 1,901 亿元;及

       考虑到本集团的信贷记录,从国内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其他融资渠道。

    此外,本集团相信能够通过短、中、长期方式筹集资金,并通过适当安排融资组合以保持
      合理的融资成本。

      基于以上考虑,董事会认为本集团有足够的资金以满足营运资金、资本开支和偿债所需。
      因此,本集团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

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
      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
      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
      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
      物的金额计量。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续
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 续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
      表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对于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
      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的金融资产,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
      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
      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有关的披
      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月 31日止。本财务报表会计期间为 2023年 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止。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
      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
      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4、  企业合并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
      或事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
      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
      试,则判断为不构成业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即
      组合至少同时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
      贡献,该组合才构成业务。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
      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
      理。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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