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铜峰电子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3月18日 19:59

【摘要】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3年度(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6)008号批准证书批准,由安徽铜峰电子(集团)...

600237股票行情K线图图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6)008 号批准证书批准,由安徽铜峰电子(集团)公司(现更名为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集团”)、铜陵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安徽公司、铜陵市电子物资器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于 1996 年 8 月 8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
  2000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54 号文批准,本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并于 2000 年 6 月 9
日上市交易,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的转增股本预案,并于 2003 年 6 月 2
日实施,转增股本后总股本为 20,000万股。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 2005 年末总股本 20,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2 股的送转增股本方案,并于 2006年 5月 31日实施,
送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30,000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5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6 年 8 月 10
日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 9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0,000 万股股份,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40,000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3
日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64,369,565 股股份,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564,369,565 股。

  2020 年 10 月 16 日,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投资”)以最
高价竞得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

司全部 94,561,280 股股份,过户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3 日,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
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大江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西湖投资签署《关于铜陵大
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将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大江投资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西湖投资。同日,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大江投资,西湖投资持有大江投资 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7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8月 23
日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 7 家(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57,306,590 股股份,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621,676,155 股。

  2023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以 8,953,000 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股权激励,本公司股份
总数由 621,676,155 股增加至 630,629,155股。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4897301XF。公司的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西段 399 号。法定代表人:黄明强。

  公司经营范围:电工薄膜、金属化膜、电容器、聚丙烯再生粒子、电力节能装置、电子材料、元器件的生产、研究、开发、销售及科技成果转让,化工产品、日用或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包装材料、塑料膜(绝缘材料)、建材生产、销售及加工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及信息技术 服 务 ,LED 用封装支架生产、销售,LED 用封装支架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决议批
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                                                      3,000,000.00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0,000.00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0,000.00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具有财务重大性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
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关于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特殊规定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①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②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③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原则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4)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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