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3月)

2024年03月13日 18:05

【摘要】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

002090股票行情K线图图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同步修订如下:

                          原文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  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作用,确保董事会的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作用,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特制定本规则。                                              章和《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新增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或不良记录;

                                                                (六)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增。)

  第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
职务。                                                      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或者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1/2。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由单一股东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
                                                            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
  第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还应当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  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对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
                                                            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
                                                            产生之日。公司董事会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选。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九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三)、(四)
                                                        款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
新增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
                                                        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增。)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新增                                                    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热门股票

    代码 名称 价格 涨跌
    603259 药明康德 43.67 -2.02%
    002085 万丰奥威 16.25 -10.02%
    600789 鲁抗医药 7.14 10.02%
    301301 川宁生物 13.18 20.04%
    000002 万 科A 7.41 -1.98%
    000625 长安汽车 14.72 -10.02%
    601127 赛力斯 91.15 -4.45%
    002708 光洋股份 9.7 9.98%
    601318 中国平安 41.36 -1.71%
    600480 凌云股份 11.18 10.04%

    天添财富©2024 www.day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