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3月08日 18:49

【摘要】证券代码:603185证券简称:弘元绿能公告编号:2024-02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603185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23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6月2日,根据公司对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共计17,180股,公司总股本由410,797,479股减少至410,780,299股。2023年6月15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6.68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10,780,299股增加至411,147,099股。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34.84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11,147,099股增加至413,495,549股。2023年7月7日,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9739股,公司总股本由413,495,549股增加至577,814,545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57,890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7,814,545股增加至684,872,435股。

  公司根据本次英文名称、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OYUAN Green Energy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HONGYUAN GREEN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Co.,Ltd.                                ENERGY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79.747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4,872,435
万元。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  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  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
                                        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过六年。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履行董事职务。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履行董事职务。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第九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换。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
                                        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
                                        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在前款所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  在前款所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从董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  事中选举产生,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和财务、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审计和财务、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其中审计委  与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都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并且由独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召集人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  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事会会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英文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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