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08日 18:49
【摘要】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2019...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了派发现金红利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本次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予以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 经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四、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事项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了派发现金红利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本次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对股票期权的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予以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六、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事项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了派发现金红利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予以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七、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签字: 杭岳彪 陈念淮 朱永忠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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