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04月28日 15:52

【摘要】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人员组成......2第三章职责权限......2第四章议事程序......3第五章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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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议事程序......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3

第六章  附  则 ...... 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发展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发
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承
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发展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委员会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基础资料及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咨询意见;

    由董事会秘书客观全面综合以上两项内容的报告,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并在决议上签字。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出席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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