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7日 19:53

【摘要】证券代码:301059证券简称:金三江公告编号:2024-002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301059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4-002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

    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法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75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高于 1,000,000 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75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500,000 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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