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年02月06日 20:56

【摘要】证券代码:688228证券简称:开普云公告编号:2024-008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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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08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 调整股份回购目的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 回购金额由人民币 2,000 万元至人民币 4,000 万元(均含本数),调整为
人民币 4,000 万元至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数)。

  3. 股份回购金额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含),剩余部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4.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一、“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管理层将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以期实现长足发展,回馈广大投资者。主要措施如下:

  1. 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 夯实公司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自上市以来,公司主业发展持续保持增长。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以往增长态势,毛利额较上年同步增长,并且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扭负为正。

  自 2023 年初,公司围绕“AI 算力+大模型+智慧应用”核心战略,积极开展
人工智能前沿核心能力布局。

  在大模型软件方面,公司已成功开发完成开悟行业大模型、开悟大模型智能应用中台、开悟大模型运营管理系统(LLMOps)等大模型平台级前沿产品,高效赋能公司智慧应用产品。

  在 AI 算力方面,公司已经推出 AI 一体机、人工智能大模型与算力(特别是
国产算力)软硬件一体化融合产品等先进 AI 算力产品,有效支撑公司大模型平台算力需求和行业客户需求,打造行业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

  通过核心战略落地,公司在政务、能源、金融、媒体等多行业实现了 AI 智慧应用,推动行业智能化发展,持续扩大公司在人工智能前沿市场的业务规模和影响力。未来,公司将基于公司前沿技术优势,围绕核心战略,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算力运营、人工智能算力优化调度平台、人工智能大模型 MaaS/SaaS 服务、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建设等业务方向。


  3.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自上市以来,公司持续开展现金分红,近三年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和实施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持续增强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

  4. 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通过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上证 e 互动、电话、邮件等诸多渠道,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公开、透明地传达给了市场参与各方。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
  5. 持续评估完善行动方案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专注主业发展,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汇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并在未来持续提出更多合理举措进一步完善、优化“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6)、《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37)。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股份回购目的、回购金额、回购期限等,调整后情况如下: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为了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基于对行业发展周期的理解及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拟进行本次回购的调整。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及“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条件。

  对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股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对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部分股份,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用途进行调整。

  2.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至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
数),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含),剩余部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规定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有利于促进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顾方案调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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