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年12月04日 21:47

【摘要】证券代码:688228证券简称:开普云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688228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或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751.824 万股的 2.49%。其中首次授予 134.7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18%;预留 33.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2%。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29.68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6 人,约占公司全部员工总数 956
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0.628%,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专门从事人工智能算力和大型模型软硬件一体机的建设、调度、优化和运营服务的核心团队,其具备专业的技术背景和能力,在人工智能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该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以满足各种复杂需求,提高算力效率,优化模型性能,并确保软硬件一体机的稳定运行。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2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 10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4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6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0
第十四章  附则 ...... 3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开普云、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
                                        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
                                        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
                                        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
                                        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人工智能大模型算力一体机、人工智能大模型算力软硬件一体化产品、人工智能大模型与算力融合性平台等方向的产品技术实力,加快公司在人工智能大模型和算力等前沿市场的业务扩张,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以 15.81 元/股的授予价格首次向 4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以 15.81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上授予价格调整为 15.36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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