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2024年02月01日 17:07
【摘要】证券代码:600884证券简称:杉杉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05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0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副董事 长、董事/高管共计 8 人(下称“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起 6 个月 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增持计划进展:截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1,826,2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258,223,223 股)的比例为 0.08%,累计增持金额 2,093.74 万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其中公司董事长郑驹先生增持公司A股股份1,810,000股,增持金额合计 2,072.87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郑驹先生、副董事长庄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副总经理高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共计 8 人。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15,421,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增持前持有公 占公司总股本的 司股份数量(股) 比例(%)注 1 郑驹 董事长 - - 2 庄巍 副董事长 4,857,500 0.22 3 李智华 董事兼总经理 4,857,500 0.22 4 李凤凤 董事兼副总经理 3,252,000 注 0.14 5 朱志勇 董事兼副总经理 220,500 注 0.01 6 高明 副总经理 - - 7 李克勤 董事兼财务总监 - - 8 陈莹 董事会秘书 2,234,450 0.10 合计 15,421,950 0.68 注: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与前期增持计划披露存在差 异,系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根据董事会决议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致。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郑驹先生、副董事长庄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副总经理高明先生、董事 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共计 8 人计划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 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 股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1,82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8%,累 计增持金额 2,093.74 万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董事长郑驹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1,810,000 股,增持金额合计 2,072.87 万元;其余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 A 股 股份 16,200 股,增持金额合计 20.87 万元。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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