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发布公司通讯之新安排的公告
2024年01月22日 18:11
【摘要】证券代码(A/H):000063/763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公告编号:20240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发布公司通讯之新安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0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发布公司通讯之新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发布公司通讯之新安排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産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3) 发布公司通讯之新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2.07A 条 1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向股东发布本公司的日後公司通讯(「公司通讯」)2,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 有监於此,以下安排将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生效。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3 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通过电邮)向股东个别地寄发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本公司并无获取 股东的电邮地址或其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 4,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寄发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 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邮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方式发布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2. 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zte.com.cn)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司通讯, 并收集股东的电邮地址以发送公司通讯 5发布的通知电邮,代替以印刷本形式发送公司通讯。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的电邮地址 为支援通过电邮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日後随时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邮至 IR@zte.com.cn 向本公司提供其电邮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如本公司并无收到股东的电邮地址或股东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法使用,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索取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对於希望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因任何原因难以收取或访问本公司网站或披露易网站的股东,本公司将应收到股东提交发送至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或通过电邮发送至IR@zte.com.cn 的书面要求或以下回条,将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免费向股东寄发。 务请注意,除非被撤销或取代,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接收公司通讯的选择从本公司收到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到期,此後将过期。如股东希望继续接收日後公司通讯及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进一步提出书面要求。 附注: 1.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2.公司通讯是指本公司为向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提供资讯或提醒其采取行动而发布或将要发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表决代理委托书。 3.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於有关派付股息的选择表格(例如选择以股代息或现金股息;货币)、有关供股的额外申请表格及暂定配额通知书、有关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的接纳表格(包括全面要约的接纳表格以及部分要约的接纳及批准表格)。 4.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如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5.於本公司网站上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英文及中文版本的公司通讯版本。 承董事会命 李自学 董事长 深圳,中国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李自学、徐子阳、顾军营;三位非执行董事:李步青、诸为民、方榕;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曼莉、吴君栋、庄坚胜。 CCS6805 ZTEH REPLY FORM 回条 To: Computershare Hong Kong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 致: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The “Share Registrar”) (「股份过户处」) 17M Floor, Hopewell Centre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 183 Queen’s Road East, Wan Chai, Hong Kong 合和中心 17M 楼 (Please choose ONLY ONE of the options below) (请从以下选项中只选择其中一项) Option 1: I/we hereby provide my/our email address in writing for receipt of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of the following listed company (the “Company”) via electronic dissemination. 选项 1: 本人/吾等现以书面提供本人/吾等之的电子邮件地址,以确保收到以下上市公司(「公司」)通过电子方式发布的未来公司通讯* Name of Securities holder(s) 证券持有人姓名 : Name of the listed company 上市公司名称 :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Email address 电邮地址: (Notes 3 / 附注 3) Option 2: I/we hereby request for receipt of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 in printed form (Please mark “” in the below box if applicable) 选项 2: 本人/吾等现要求收取未来公司通讯印刷版 (如适用,请在以下方格内划上「」号) receive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in printed English version and noted that this instruction is valid only for one year starting from the receipt date of instruction. (Notes 5) 收取未来公司通讯*的英文印刷本,并已知悉本指示由收取指示日期起计一年内有效。(附注 5) receive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in printed Chinese version and noted that this instruction is valid only for one year starting from the receipt date of instruction. (Notes 5) 收取未来公司通讯*的中文印刷本,并已知悉本指示由收取指示日期起计一年内有效。(附注 5) receive future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in both printed English and Chinese versions and noted that this instruction is valid only for one year starting from the receipt date of instruction. (Notes 5) 同时收取未来公司通讯*的英、中文印刷本,并已知悉本指示由收取指示日期起计一年内有效。(附注 5) Signature(s): (Notes 1) Contact number: Date: 签名:(附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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