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关于仲裁事项开庭审理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2024年01月18日 16:26
【摘要】证券代码:002946证券简称:新乳业公告编号:2024-005债券代码:128142债券简称:新乳转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开庭审理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开庭审理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根据对方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等文件,具体涉案金额尚不明确 (申请人请求将支付估值补偿款金额变更为 2,190 万元,将支付业绩补偿款金额变更为 10 万元。鉴于业绩承诺期尚未结束,估值补偿和业绩补偿金额暂未确定)。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一、 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寄送的《重庆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2023)渝仲字第 5056 号),华昌明、伍元学、华自立就本公司收购重庆新牛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瀚虹”)60%股权一事提起仲裁(以下简称“本次仲裁 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公告《关于收到仲裁通知书暨对 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庭组成通知书》 ((2023)渝仲字第 5056 号)、《开庭通知书》((2023)渝仲字第 5056 号),通 知了仲裁庭的人员组成,及定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重庆仲裁委员会第十一仲 裁庭对本次仲裁事项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发布 的公告《关于收到仲裁庭组成及开庭通知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最新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17 日,重庆仲裁委员会对本次仲裁事项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 庭审理。庭审中申请人当庭变更仲裁请求为: 1、裁决将《关于“一只酸奶牛”之投资合作协议》第十二条第 2 款第二项约定的估值补偿款“新希望乳业应收到的估值补偿款=(10,500 万元-新公司经审计的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净利润) ÷3x11x60%”变更为“新希望乳业应收到的估值补偿款为 2,190 万元(暂定数,以仲裁裁决结果为准)”。 2、裁决将《关于“一只酸奶牛”之投资合作协议》第十二条第 3 款约定的业绩补偿款“新公司应收到的业绩补偿款=12,743 万元-新公司经审计的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净利润,丁方支付给新公司的业绩补偿款以不超过 2,243 万元为限”。变更为“新公司应收到的业绩补偿款为10万元(暂定数,以仲裁裁决结果为准)”。 公司代理人发表了答辩意见。各方当事人围绕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辩论意见。重庆仲裁委员会未对本案进行当庭裁决,预计将在审理后择期裁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所涉及对外投资事项说明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与华昌明、伍元学、华自立及其控制的重庆霖霜企 业管理咨询中心、重庆蕴棠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重庆优又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重庆竞润瀚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一只酸奶牛”之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交易对方将“一只酸奶牛”品牌相关的资产以及业务资源全部置入新设立公司重庆瀚 虹,公司收购重庆瀚虹 6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23,100 万元。该收购项目于 2021 年完成了股权的工商变更、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及相关资产及业务置入 重庆瀚虹的工作。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1 月 13 日、 2021 年 3 月 8 日及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 对外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对外投资合作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关联交易暨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五、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事项开庭审理后尚未作出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合作协议》中的业绩补偿构成合并对价中的或有对价。公司将根据后续仲裁进展,综合考虑补偿义务人的信用情况、未来获得补偿的可能性等因素,对或有对价进行最佳估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次仲裁事项,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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