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第四十九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4年01月18日 15:35

【摘要】中路股份有限公司ZHONGLUCO.,LTD.第四十九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年第一次临时)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九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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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ZHONGLU CO.,LTD.

第 四 十 九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 202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九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请各位股东注意以下事项: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应遵守大会纪律,保证其他股东履行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四、股东需要发言,请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的多少排序,每次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议程。

  五、公司董事会应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提问。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请正确填写表决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处打“√”表示。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

                                                              股东大会秘书处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九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 560 号永久 1940·iHUB 创意产业园)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陈闪
四、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袁志坚

  2.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袁志坚

  3.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陈闪

  4.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颜奕鸣

  5.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孙云芳五、股东发言及公司代表答复
六、大会表决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对大会程序发表见证意见

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资产 10%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供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  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对独立董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理由并公告。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的  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

      三分之一。                            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


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2~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设副经理 1~2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可选择上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可选择上述  述指定媒体或其它境内外媒体刊登公司指定媒体或其它境内外媒体刊登公司公告  公告或披露信息。
或披露信息。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的分割。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内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的最低限额。                          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  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  人进行清偿。

 人进行清偿。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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