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年01月11日 16:10

【摘要】证券代码:300614证券简称:百川畅银公告编号:2024-007债券代码:123175债券简称:百畅转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300614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由
160,434,469 股增加至 160,434,75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0,434,469 元增加至
人民币 160,434,750 元。本次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在河南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的基础      公司由河南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依
 上,依法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整体变更设立;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10100687129467D。

第五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郑州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住所:河

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 26  产业开发区冬青街 26 号 4 号楼 1 单元 3 层
号 4 号楼 1 单元 3 层 22 号。              22 号(邮政编码:450000)。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60,434,469 元。                        160,434,750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                    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0,434,469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0,434,750 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股东  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      (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方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采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 “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可转债持
                                      有人在转股期内自由或通过触发转股条款
                                      转股,将按照约定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上
                                      市交易的股票。转股产生的注册资本增加,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定期办理注册资
                                      本增加事宜。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所必需。
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

                                      的人。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
份的人。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
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

                                      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
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担同种义务。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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