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 11:37
【摘要】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深证上〔2023〕1190号关于对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当事人: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大连北路镜泊路角。经查明,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江苏哈工智...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190 号 关于对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大连北路镜泊路角。 经查明,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 年,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工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大直”)向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防务”)增资 1.08 亿元,严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集团”)公开承诺严格防务 2018年至 2020 年三年累计实现经审计净利润 1.35 亿元,如严格防务未实现业绩承诺,严格集团应在 2020 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向嘉兴大直进行现金补偿,如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 80%,嘉兴大直有权要求严格集团回购其持有的严格防务股权。 ST 工智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严格防务 2018 年至 2020 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9,123.96 万元,未实现承诺的业绩,严格集 团应现金补偿 10,800 万元。嘉兴大直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书面要 求严格集团回购其持有的严格防务 15.70%股权。截至目前,严格集团未按照之前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现金补偿及股权回购承诺。 严格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严格集团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工智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 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严格集团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2 月 27 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江苏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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