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18:47
【摘要】证券代码:002288证券简称:超华科技公告编号:2023-049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至2023年12 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7,328,17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7.9605%。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088,4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68%。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66,454,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8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73,7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38%。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04,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 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454,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8%; 反对 873,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2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454,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8%;反对87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94%;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5,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94%;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审议《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04,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5,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94%;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高巧儿律师、董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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