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洲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18:31

【摘要】证券代码:002122证券简称:汇洲智能公告编号:2023-094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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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汇洲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4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6人,代表股份300,650,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8,774,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01,876,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876,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876,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00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0,64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1,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95%;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0 关于修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0,631,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6%;反对19,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763%;反对19,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解冰、张雨晨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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