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洲智能: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

2023年12月12日 16:23

【摘要】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注册资本及的议案》。由于公司股权激励的...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2023 年 12 月)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注册资
 本及<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使得注册资本不断发生变化, 根据工商变更要求,特将公司注册资本进行更新。

    同时,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基础规则、监管指引和规则适用意见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修订,特对 《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出相应调整。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表所 示:

          原《公司章程》条款                  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91,036,326.00 元。                  1,999,564,760.00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205,120,625.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999,564,76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205,120,625.00 股,无其他种类 普通股 1,999,564,760.00 股,无其他种类
股。                                股。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
以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
散和清算;                          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本章程的修改;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变更公司形式;

    (五)股权激励计划;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原《公司章程》条款                  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
品种;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份;                              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八)重大资产重组;            品种;

    (九)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 股份;

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    (八)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    (九)股权激励计划;

所交易或转让;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 所交易或转让;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前款第(九)项、第(十)所述提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
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    (十二)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 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  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的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七款 公司在制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七款 公司在制
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 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原《公司章程》条款                  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序要求等事宜。
意见。

    以上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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