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24日 15:34

【摘要】证券代码:002761证券简称:浙江建投公告编号:2023-098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002761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98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1 月修订)》(深证上﹝2023﹞1035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浙建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2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10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00,000.00 万元。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0,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3 年 12 月 21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
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1、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24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浙建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02”。
    2、本次发行 10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0,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浙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浙江建投 A 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24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9247 张可转债。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61”,配售简称为“浙建配债”。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上述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原股东应按《发行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发送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电子邮箱 zbsc@ctsec.com;wangchunying@tclawfirm.com。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1,081,340,098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
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9,999,15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总额 10,000,000 张的 99.991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浙建发债”,申购代码为“072761”。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
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
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浙建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浙建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浙建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浙建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浙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
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浙江建投 A 股
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24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9247 张可转债。不
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认购 1 张“浙建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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