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年12月22日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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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
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对《公司章程》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通知与召开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
次。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 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一条  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可
以选举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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