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023年12月22日 18:29

【摘要】《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理由(现行版本)(修订后)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15.4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301059股票行情K线图图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变更理由

                  (现行版本)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115.4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115.4 万元。        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修订)》第 6 条注释补充

                                                  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二)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                                              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                                    总资产的 30%;

(七)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七)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变更理由

                  (现行版本)                                        (修订后)

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  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
保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七)项情  保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七)项情

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股东大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
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  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
任。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提供担保的,公司有权视损  任。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提供担保的,公司有权视损
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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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1.8 条第 2
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款修改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
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  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

开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开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  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本章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票上市规则》第 4.1.6 条第 2 款补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充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在

                                                  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变更理由

                  (现行版本)                                        (修订后)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将有关文件  票上市规则》第 4.1.2 条第 2 款和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第
10%,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  52 条注意事项修改

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人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票上市规则》第 4.1.4 条第 1 款,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  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  公司规范运作》第 2.1.4 条第 2 款
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的意见及理由。                                    相关意见及理由。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2.1.8 条修改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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