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3年12月20日 17:18

【摘要】证券简称:华铁应急证券代码:603300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603300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证券代码:603300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方式,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方式,并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 30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578.715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华铁应急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

  截至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885,980 股,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7%。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788.5980 万股,约占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026.6164 万股的 0.40%。

  七、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3.27 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将向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提供其出资本金的保底承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保持独立性,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且每期解锁比例为 5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十三、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十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释义 ...... 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9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和业绩考核 ...... 13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6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6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7
九、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20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0
十一、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21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22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8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 29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华铁应急/公司/本公司  指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  指《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持有人                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股票              指华铁应急 A 股普通股股票

标的股票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华铁应急A股普通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          指《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
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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