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22:21

【摘要】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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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完善、效益提高和机制健全为重点,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公司 2023 年度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监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见下表),历次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决策。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各监事均按规定出席了历次会议,会议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具体议题

                                          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1    三届二次    2023 年 4 月 27 日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
                                        投资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三届三次    2023 年 5 月 22 日    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3    三届四次    2023 年 8 月 29 日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的议案

4    三届五次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三届六次    2023 年 11 月 7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全体监事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三、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依法运作,以及公司规范经营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同时,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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