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17日 16:20

【摘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港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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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 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港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厦门港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现金管理的额度与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4、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的自 有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 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用于银 行理财产品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用于国债逆回购投资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5、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有效。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并建立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尽管选择低风险、短期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的内部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减少资金闲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其中,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用于国债逆回购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发
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现金管理的目的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米  凯                  龙  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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