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关于为子公司桂武置业向光大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年11月21日 18:27
【摘要】证券代码:000797证券简称:中国武夷公告编号:2023-115债券代码:149777债券简称:22中武01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桂武置业向光大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3-115 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 中武 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桂武置业向光大银行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65.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7.32%。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33.6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65.31%。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或“债权人”)在福州签订《保证合同》,为子公司福州桂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武置业”或“债务人”)向光大银行福州分行融资 3.6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 3月 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 104.47亿元,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内部担 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桂武置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 58.35 亿元(其中未对桂武置业提供担保额度),剩余担保额度 46.12 亿元,本次担保 3.60 亿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福州桂武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住所为福建省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垅头村民委员会办公楼 101室,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惠川。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单位: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82,260,886.20 773,031,306.54 负债总额 1,006,475,093.00 894,156,540.01 银行贷款总额 - 438,3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006,475,093.00 894,156,540.01 或有事项总额 - - 净资产 -124,214,206.80 -121,125,233.47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12月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3,088,973.33 -141,897,870.30 净利润 -3,088,973.33 -141,897,870.30 注:上述 2023 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2023年 11月 20日,桂武置业与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签订《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抵押合同》,桂武置业向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申请项目融资 借款 3.60 亿元,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止,并以其有权处分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同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桂武置业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保证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合同及其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在履行保证合同中发生的或与保证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保证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如保证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保证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桂武置业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 70%,但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且以其有权处分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5.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32%。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33.6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65.31%。此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质押股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桂武置业与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 2.桂武置业与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抵押合同》; 3.中国武夷与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5.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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